為改善龍崗區部分道路的通行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現對龍崗區部分道路限制教練車行駛的時間、路段通告如下:
一、每天7時至19時限制教練車駛入龍崗區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
二、本通告所稱教練車是指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教練車標志牌、教練車證,并按規定噴涂教練車標識圖案的車輛。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請廣大駕駛人注意相關交通標志、標線的變化,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四、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