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區域的道路擁堵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的規定,我市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繼續按規定的路線和區域行駛,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需要進出口岸的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可以按照以下路線進出口岸區域:
?。ㄒ唬┥钲跒晨诎叮貉亟咚?、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ǘ┗蕧徔诎叮簭V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ㄈ└L锟诎叮簭V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
?。ㄋ模┝_湖口岸:布吉路、文錦北路、泥崗東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錦南路段)、文錦南路、文錦中路。
?。ㄎ澹┪腻\渡口岸:布吉路、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
?。┥愁^角口岸:鹽壩高速、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通行。
二、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ㄒ唬﹫绦腥蝿盏能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ǘ┏值缆愤\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
?。ㄈ┫愀厶柵疲ê愀蹆鹊嘏坪蛢鹊叵愀叟疲?、使領館號牌車輛。
三、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因全國、全省性大型會議、展會等活動需要在禁行時間、禁行道路通行的,應當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經批準方可按規定通行。
四、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
五、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